如果你采石要占用林地需要办理占用林地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次上报市林业局、省林业厅审批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需要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向县林业局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公益林内采石,如你的选择在这些区域范围内采石,建议你另外选择其它地点。
办理占用林地需要提供的材料:1、用地单位向县林业局提出的使用林地书面申请,填写《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 2、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3、勘查、开采矿藏项目,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4、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已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林权证复印件;未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清楚的证明; 5、用地单位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单位(或集体)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协议,如果是自己的林地,无需提供;6、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7、县(市、区)林业局组织力量对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进行现场查验后提交的现场查验报告,并填写《征占用林地现场查验表》;8、县(市、区)林业局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合格,并组织制定在当年或次年内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措施的文件;9、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报告;10、经县(市、区)林业局初审同意后,用地单位按规定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占用征用国有林地的还应预交国有林地林地补偿费)以及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发票。
森林植被恢复费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二)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四)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五)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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