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现就你提出的问题此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是:凡持有本市非农或农村户口的常驻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的,都可实行差额救助(即低保户月享受低保金=低保户共同生活成员×当地低保标准-低保户家庭月总收入)。申请办理程序是:由户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和个人申请一并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经村(居)委会(评议)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办(评审)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可纳入保障范围,并发给《低保资金领取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乡无收入居民可享受当地低保标准的全额救助,有一定收入的实行差额救助,原则上差多少补多少。从2013年1月开始,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为400元人/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00元人/元.月。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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