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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第十条和《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夫妻双方应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增加夫妻一方为共有人的房屋登记,夫妻双方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房产证,共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就可以办理。收费标准是:1、登记费:住宅按套收取,每套80元;店面、写字楼等非住宅按宗收取,每宗550元;2、手续费:按转移份额房产价值的1%收取(仅限非住宅)。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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